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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从“君子约定”到“法律保障”

发布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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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携手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启了司法力量与行业力量协同化解涉企纠纷的全新篇章。

2026年,双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迎来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机制核心参与方,与全国各级法院深度联动、同向发力,构建起专业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累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数万件,覆盖全国多省市、多行业,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显著成效,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今天,推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五周年实践成果回顾第五篇——《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从“君子约定”到“法律保障”》。




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从“君子约定”到“法律保障”


商业纠纷发生时,企业常陷入两难:诉讼程序严谨却耗时漫长,调解灵活便捷却担心对方反悔。如何在效率便捷与执行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给出了答案: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有机衔接。五年来,这一机制让柔性协商有了刚性保障,为涉企纠纷化解开辟了高效、经济、可信赖的新路径。

机制创新:搭建诉调对接高速通道

“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是全国法院系统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协同推进矛盾源头化解的制度化安排。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作为核心参与方,深度嵌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覆盖全国的涉企纠纷化解网络。

调解中心坚持专业化建设:组建懂法律、懂行业、懂企业的复合型调解员队伍,聚焦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建设工程等高频纠纷;建立案件分流、质量管控、跟踪督办闭环体系;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支持跨域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大幅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依托“总对总”机制优势,调解中心与全国多地法院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大量涉企纠纷实现高效化解,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刚性保障:司法确认让协议从有约到有效

长期以来,调解协议缺乏强制力,导致部分当事人“签完即悔”,调解成果难以落地。调解中心将司法确认作为标配环节,从制度上破解这一难题:调解之初即向当事人释明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后同步指导准备材料,协助快速提交申请;法院快速审查、高效出具裁定,实现从调解到确认的无缝衔接,打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这一模式既保留调解自愿、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又赋予结果法律强制力,从根本上破解“调解易、履行难”的问题。“柔性调解+刚性保障”的组合拳,让纠纷化解更快、权益保障更实、企业成本更低。

实践赋能:典型案例彰显机制实效

五年来,调解中心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大批疑难复杂纠纷,以真实案例诠释机制价值。

千万欠款的分期履约。一起标的额99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由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委派至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员文艺精准把握双方诉求,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经多轮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9期偿还本息,第一期于调解当日按约履行,后续每期每月偿还货款50万元左右,第四期和最后一期偿还300余万元;原告同意减免利息13万余元及律师费,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则免除后续利息。调解员文艺还向建筑企业建议建立“预分期协商机制”,将纠纷预防嵌入经营流程,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

破产边缘的全额回款。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76万元设备款纠纷,被告濒临破产、法定代表人失联。调解员屈景珩创新采用“要约和解”(由一方提出明确和解方案,另一方承诺即达成和解),提出“分期还款+明确履约保障”的方案:被告根据破产前的资金回笼计划分3期支付全部款项,并增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全额债权,又为被告预留合理的筹款时间,避免加剧破产风险,让矛盾在柔性调解中高效化解,在司法确认中形成闭环。

五年深耕,调解中心“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覆盖全国主要区域,调解成功率、履行率持续保持高位,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及广大企业认可,多件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陆续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未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持续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做强司法确认保障功能,以更专业、高效的解纷服务,守护企业合法权益,化解商事争议,维护商业合作,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最高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核心,深化与全国各级法院的战略合作,持续拓展调解服务领域、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加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流程、更暖心的举措,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涉企纠纷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迈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调解力量!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简介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的一种高层次、跨部门、专业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联动机制。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经过五年发展,“总对总”机制合作单位已扩展至18家,涵盖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该机制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数据显示,2025年“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队伍持续壮大,至年底调解组织达3.8万家,调解员增至9.6万人;全年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