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为深入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总对总” 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五周年实践成果,传播专业调解理念,分享一线调解智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公众号推出全新栏目——《调解之道》。
本栏目聚焦涉企纠纷化解实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方法与工作经验;收录调解员真实办案心得,展现法理与情理相融的调解艺术。我们以案例为镜、以实践为鉴,讲好调解故事、传递解纷温度,助力多元解纷机制走深走实,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天,推出《调解之道》栏目第一期——《刚柔并济,破局“和解拖延术”》。
刚柔并济,破局“和解拖延术”
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费拖欠问题长期存在。当被告三次承诺却三次失信爽约时,调解是否已走进死胡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王运秋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给出了不同答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公司负责人反复承诺付款,又屡次以大甲方未付款、财务未上班等理由推脱。面对这一沟通已显无力的僵局,王运秋并未简单终止调解,而是果断调整策略,打出“严正批评、法律警示、设定期限”的组合拳,最终促使被告在最后期限内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动态评估,识别“拖延术”
调解最忌“一刀切”。当被告三次承诺均未兑现时,调解员需要作出关键判断:对方是“真困难”还是“假拖延”?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多轮沟通发现:被告负责人虽口头认可欠款事实,但始终缺乏实质性履约行动,且屡次失联、推诿。这种认账不付款的行为模式,已超出客观困难所能解释的范畴,本质上是缺乏履约诚意的拖延。此时,若继续停留在沟通协调层面,调解将陷入无限期空转。果断转换策略,从情理劝说转向法律敦促,是打破僵局的唯一出路。
刚性底线,传递确定性
在识别僵局性质后,调解员的下一步是向失信方传递清晰、确定的后果预期。这并非简单的警告,而是基于法律现实的理性告知。
调解员王运秋向被告负责人逐层阐明了失信的代价: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不仅要支付全部欠款,还须承担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额外成本;败诉记录将直接影响公司信誉和企业形象;账户一旦被冻结,日常经营也将受到实质性冲击。同时,调解员明确告知了最后的履约期限和逾期后调解程序终止、案件转回诉讼的具体时间节点。这种做法将模糊的法律风险,转化为当事人可以清晰感知的、确定性的后果,为后续决策提供了理性依据。
设定最终期限,善用程序刚性
“最后期限”是调解程序刚性的体现,也是促成履行的关键杠杆。其有效性不在于措辞的严厉,而在于背后程序的确定性。
在本案中,调解员王运秋作出明确警示:“若确实打算尽快履行、解决双方纠纷,次日中午是最后的时间窗口。若逾期仍未付款,调解程序将立即终止,案件即时转回法院进入审判程序。”这一表述具备三个要素:明确的时间节点(次日中午)、清晰的行为后果(调解终止)、确定的程序衔接(转入诉讼)。这种“定时、定责、定后果”的做法,给予了守信方确定的期待,也向失信方传递了程序不可逆的刚性。次日上午,被告公司全额支付了拖欠已久的劳务费。
这起劳务争议的成功化解说明:面对缺乏诚信基础的僵局,调解员的“破局”能力至关重要——不仅要善于沟通,更要敢于亮明底线,以法律后果为后盾,完成从说服到敦促的关键转折。
“刚柔并济”调解法的核心,是在调解陷入诚信僵局时,调解员从沟通者向规则阐释者的角色切换。它要求调解员不仅具备共情与沟通能力,更要熟悉法律后果、敢于亮明底线、善用程序规则。
长期以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持续扎根调解一线、系统提炼实战经验、赋能调解员队伍成长,将更多调解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论。同时,调解中心持续聚焦新业态、新领域的纠纷特点,深化与各级法院的协同联动,以更专业的调解能力、更暖心的服务举措,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