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携手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启了司法力量与行业力量协同化解涉企纠纷的全新篇章。
2026年,双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迎来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机制核心参与方,与全国各级法院深度联动、同向发力,构建起专业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累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数万件,覆盖全国多省市、多行业,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显著成效,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今天,推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五周年实践成果回顾第三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下的坚守与温度》。
“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下的坚守与温度
诉调对接,解的是纠纷,成的是共赢。自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以来,广大调解员深耕纠纷化解一线,以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推动一个个矛盾由“死结”变成“活扣”,让涉企纠纷以最高效、最柔和的方式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精准施策:为回款焦虑开出共赢良方
“调解不是判对错,而是找办法。”调解员王运秋这样理解自己的工作。2025年6月,一起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委派的批量货款纠纷案摆上案头:北京某商贸公司因5家合作方拖欠货款,导致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5家被告企业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合作背景各异、诉求分散,调解难度不小。
调解员王运秋没有“一刀切”,而是坚持“一企一策”,逐案分析、分类施策。面对有长期合作基础的商贸公司,他以“念旧情、保信誉”为切入点,经过多轮“情理兼顾”的沟通,促成3期支付剩余贷款的调解方案;面对重视行业口碑的连锁餐饮企业,他紧扣对方“不愿影响声誉”的心理,仅用3天便推动全额清偿;针对欠款金额最大的食品公司,他在“经营困难”与“履约意愿”间寻找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为协议履行加上“司法保障”。这起批量纠纷的高效化解,生动展现了“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下调解员精准施策、因案制宜的专业能力。
破局创新:为程序僵局架起信任桥梁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起因被告特殊身份导致程序受阻的民事纠纷陷入僵局:被告二因身份限制无法提供有效委托手续,案件审理与调解均停滞不前。法院驻点调解员甄子丹接手后,没有机械套用流程,而是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寻找突破口,从“厘清责任、疏导情绪、寻找替代方案”三个方面切入,逐步打开矛盾局面。
两次线下面谈搭建沟通桥梁,数十次电话疏导化解对立情绪。调解员甄子丹敏锐地捕捉到“被告二愿代偿部分款项以化解纠纷”的关键信息,创新性地提出“部分代偿+原告谅解”的和解方案:被告二在一次性支付涉案大部分款项后,原告撤回对其起诉。这一方案既绕开了程序障碍,又让原告及时获得权益补偿。结案后,当事人送上感谢锦旗。这面锦旗,是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下调解员专业素养与温度服务的最好回应。
柔性平衡:为400万僵局注入资金活水
面对企业生存压力,调解员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找到发展平衡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委派的一起400万元钢结构货款纠纷案,让调解员张晓鸥感受到“两难”的压力:原告急需3个月内回款维持运转,被告却因集团审批流程长、资金紧张,提出2年分期。双方诉求悬殊,僵持不下。
调解员张晓鸥采取“先明责、后平衡、再让利”的调解策略:首先向被告阐明违约责任,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大代价;其次深入了解双方实际困难,最终提出“2025年9月30日前分四期付款”的折中方案。在利息问题上,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免除资金占用费以换取被告履约动力,被告接受违约约束条款以保障原告权益。这起历时仅1个多月的调解,为零诉讼成本、短周期回款的“柔性解纷”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板。
从“一企一策”的精准施策,到“破局式调解”的创新实践,再到“柔性解纷”的温度传递,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们正以专业与坚守,诠释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一个个鲜活案例反复证明:纠纷化解,不止于对簿公堂的零和博弈,更应通向互利共赢的和谐之道。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最高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核心,深化与全国各级法院的战略合作,持续拓展调解服务领域、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加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流程、更暖心的举措,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涉企纠纷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迈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调解力量!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简介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的一种高层次、跨部门、专业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联动机制。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经过五年发展,“总对总”机制合作单位已扩展至18家,涵盖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该机制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数据显示,2025年“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队伍持续壮大,至年底调解组织达3.8万家,调解员增至9.6万人;全年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