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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从“对抗”到“共赢”:“总对总”调解的情理法融合之道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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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携手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启了司法力量与行业力量协同化解涉企纠纷的全新篇章。

2026年,双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迎来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机制核心参与方,与全国各级法院深度联动、同向发力,构建起专业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累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数万件,覆盖全国多省市、多行业,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显著成效,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今天,推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五周年实践成果回顾第二篇——《从“对抗”到“共赢”:“总对总”调解的情理法融合之道》。




从“对抗”到“共赢”:“总对总”调解的情理法融合之道


商事纠纷常被视为“零和博弈”:一方所得,即为另一方所失。但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各级法院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中,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正徐徐展开——五年间,无数曾对簿公堂的市场主体,在“司法+行业协会”联合化解中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化干戈为玉帛。这种“情理法融合”的多元解纷模式,不仅实现了从“对抗”到“共赢”的转变,更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情理法融合,为困境企业纾困解难

“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纠纷早介入、矛盾少升级”。商事纠纷背后往往牵动企业生死存亡,若一味强调刚性裁判,可能将一时困难的企业推向绝境;而调解的柔性优势,恰能为市场主体留下喘息空间和发展生机。

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化解的一起标的额1470万元的建筑工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若直接判决,企业恐难以为继。法院驻点调解工作站调解员文艺接收案件后,深入分析双方核心诉求,一方面为被告分析违约的法律后果,建议制定分期还款方案缓解压力,同时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就分期还款期限、金额及利息深入协商讨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承诺分3期偿还本息,前2期每月偿还货款490万元,最后一期将剩余货款清偿完毕;原告同意免除律师费,同时,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则免除利息。

个案的柔性化解仅是起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一案解纷,推动类案治理,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

“放水养鱼”,从个案化解到源头治理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标的额2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法院驻点调解工作站调解员谢蔚珍收到起诉材料后,主动与作为企业经营者的被告一、被告二取得联系,并进行了有效沟通。分析案件焦点问题,为被告分析违约的法律后果,建议制定分期还款方案缓解压力,同时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就分期还款期限、金额及利息深入协商讨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被告二承诺分24期偿还本息,前23期每月偿还本金1万元,最后一期将剩余欠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被告三、被告四自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减免截至调解当天产生的全部罚息、复利,且同意此后利息调整为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收。

该案不仅保住了四名被告的信用与生计,更推动了银行内部工作机制的优化——建议由信贷专员主动对接短期困难客户,提前协商分期方案,将纠纷预防端口前移。这正是“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生动实践,高效解纷的背后,更离不开“法院+行业协会”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专业支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与调解中心对行业规律、企业痛点的深刻理解相结合,让调解方案既有法律刚性,又有商业可行性。

深化“总对总”实践,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从1470万元货款纠纷的柔性化解,到200万元金融借款的“雪中送炭”,这些鲜活的案例证明,商事调解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手段,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设施。

调解中心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将越来越多的涉企纠纷从诉讼的“死胡同”引入调解的“共赢路”。未来,调解中心将继续深化与全国法院的协作,将“情理法融合”的解纷智慧制度化、产品化。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最高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核心,深化与全国各级法院的战略合作,持续拓展调解服务领域、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加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流程、更暖心的举措,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涉企纠纷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迈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调解力量!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简介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的一种高层次、跨部门、专业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联动机制。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经过五年发展,“总对总”机制合作单位已扩展至18家,涵盖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该机制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数据显示,2025年“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队伍持续壮大,至年底调解组织达3.8万家,调解员增至9.6万人;全年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