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携手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开启了司法力量与行业力量协同化解涉企纠纷的全新篇章。
2026年,双方“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迎来第五个年头。五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机制核心参与方,与全国各级法院深度联动、同向发力,构建起专业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累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数万件,覆盖全国多省市、多行业,在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显著成效,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今天,推出“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五周年实践成果回顾第四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外卖配送、网络购物等新业态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合同纠纷、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争议等新类型矛盾日益凸显,给基层治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新挑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核心参与方,五年来深耕新业态纠纷化解领域,以专业化调解赋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新动能。
温情调解,为新业态劳动者“解压松绑”
自2021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合作以来,协会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扎根企业、熟悉行业的专业优势,与全国各级法院建立高效协同的诉调对接网络。针对外卖、电商等领域纠纷“数量多、标的额小、时效性强”的特点,调解中心创新运用远程调解等数字化手段,实现纠纷化解“零距离”“高效率”。
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深耕外卖行业电动车租赁服务,在山东省布局5万个电池柜固定服务点,为多个外卖平台骑手提供便捷租赁支持。外卖员聂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小程序与该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租赁一段时间后,聂某因个人原因决定停止租赁,将车辆送回公司站点,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退租结算手续便不再过问。此后,租赁合同仍正常计费,公司多次联系聂某协商补缴租金及违约补偿事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电池科技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这一在快递外卖行业具有普遍性的案件,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迅速启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刘宇翔接手后,通过“围绕证据、针对焦点、结合判例、说法论理”的专业方法,促成企业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并减免违约金、骑手分期支付的双赢方案。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缓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经济压力,避免了群体性纠纷隐患。该案生动诠释了“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中的独特价值,为流动性强、保障弱的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了法治“保护伞”。
专业破题,为电商平台规则争议“定分止争”
从外卖骑手到电商经营者,平台经济各领域的新型纠纷同样需要专业调解力量的精准介入。面对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引发的新型纠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联动化解的“某商贸公司与李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成为该类案件化解的“示范样本”。
某商贸公司是入驻某电商平台的微型企业。2023年9月29日,李某在某商贸公司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价值18.9元的简易茶几。10月3日,李某收到该茶几。10月4日,李某在未与某商贸公司沟通情况下,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某电商平台发起了退款申请,某电商平台在未联系某商贸公司核实情况前提下直接向李某进行了退款。某商贸公司认为,李某“仅退款”的行为不符合平台规则,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18.9元,并赔偿其快递费21元、材料费230元。
该案件中,调解员在法院的指导下精准解读平台《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厘清了“极速退款”和“仅退款”的法律边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某商贸公司提供的产品有瑕疵,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而因李某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当,某商贸公司也已付出一定的维权成本。在调解员建议下,双方选择各让一步,即李某选择支付货款,某商贸公司选择放弃货款之外的主张。这一案例为数量庞大、标的额小的电商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路径,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平衡。
价值延伸,从个案化解到机制赋能
从外卖骑手租赁纠纷到电商“仅退款”争议,这些看似微小的“小案件”,实则是检验调解中心专业能力的“大考场”。
上述案例的成功实践,不仅展现了调解组织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深刻理解,更凸显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降低司法成本、防范行业风险中的核心价值。
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最高院“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核心,深化与全国各级法院的战略合作,持续拓展调解服务领域、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模式、加强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流程、更暖心的举措,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涉企纠纷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迈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调解力量!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简介
“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的一种高层次、跨部门、专业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调联动机制。2021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在全国各级法院统筹开展中小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经过五年发展,“总对总”机制合作单位已扩展至18家,涵盖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住建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中央部委和全国性行业协会。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标志着该机制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数据显示,2025年“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队伍持续壮大,至年底调解组织达3.8万家,调解员增至9.6万人;全年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纠纷65.4万件,首次超过法院委托调解量,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