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小微企业货款拖欠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张雁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模式,精准把握企业融资审批的关键窗口期,通过法、理、情融合的疏导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既保障了原告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又为被告企业争取了生存发展空间。
调解案情
本案纠纷源于一份供货协议的履行。2024年8月,原告某农业科技公司与被告四川某餐饮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原告按约配送货物,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累计欠款18万余元。经多次催讨,被告曾出具还款承诺函,但截至承诺函载明的最后期限,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且一再拖延。原告沟通无果后,遂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双方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启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由立案庭诉调对接组法官牵头,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指导,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张雁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研判案情,“背对背”倾听诉求。考虑到双方均为市场经营主体,诉讼不仅会增加维权成本,也可能彻底切断未来合作的可能。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引导换位思考。
被告承认货款拖欠属实,但强调并非恶意欠款: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主营业务受到冲击,部分投资款及营收未能及时回款,现金流不足导致无法按时履约。而原告经多方了解后认为,被告企业经营困难并一直采取拖延政策,原先担心最终无法收回货款,因此坚持要求通过诉讼尽快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二是巧用融资窗口,法理情融合破僵局。面对被告处理不积极、原告拒绝让步的僵局,调解员先后与被告企业的多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敏锐地捕捉到被告正处于融资审批的关键阶段。以此为突破口,调解员采取情理法理相融合的策略,开展多轮精准疏导: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告知诉讼将对融资审批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剧财务压力,同时阐明拒绝沟通、延期履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耐心解释,坚持诉讼虽可取得判决,但时间和费用成本不容忽视。若被告因诉讼导致融资失败或经营恶化,即便胜诉,资金回笼也可能遥遥无期。通过双向释法明理,成功打破僵局。
三是设计分期方案,促成双方共赢。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在两个月内分两期支付货物欠款及逾期滞纳金。该方案既为被告争取了宝贵的融资时间与经营空间,也为原告在短期内收到欠款提供了切实保障,避免了因“一判了之”可能给双方带来的负面冲击。
调解亮点
找准核心破局点,促成互利共赢。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调解员敏锐识别并精准利用被告“融资审批关键期”这一核心痛点,将其转化为打破僵局的突破口,既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又为原告提供了实质性的回款保障,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与共赢。
创新分期履行模式,兼顾效率与生存。摒弃“一锤子买卖”思维,设计“两个月两期”的分期履行方案。既满足原告快速回款的需求,又为被告争取喘息空间,避免因短期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化“总对总”机制,彰显司法温度。本案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司法引领+行业调解”的合力。通过柔性解纷方式,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为困境企业留出生存与合作空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其健康发展关乎市场活力与社会稳定。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是“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缩影,更彰显了专业调解的精准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