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员林鸿英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通过厘清账目、释明风险、创造性设计和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企业权益保障与商业关系修复的双重目标。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林鸿英
调解案情
本案纠纷源于一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的履行。某建设公司(被告)因工程建设需要,与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签订《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赁物进退场、维修、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做了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累计出租塔式起重机四台,租期三年零二个月。经结算,租赁费共计378万余元,被告累计支付293万余元,尚欠84.6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赁费、补偿费、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涉案总金额达104万余元。
调解过程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具备调解基础。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由调解员林鸿英开展调解工作。
1、厘清逾期利息争议,组织结算消弭分歧
针对逾期利息,原告主张被告长期拖欠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则坚持项目尚未最终结算,且原告未开具发票,逾期原因不在自身。林鸿英仔细审阅《租赁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余款待工程结束、双方办理结算确认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经核算,截至起诉之日被告确存在约8.9万元款项的逾期支付情形。她首先组织双方高效办理最终结算,厘清无争议欠款本金84.6万余元,并从情理法角度向原告分析诉讼周期与执行成本,最终促成原告同意放弃逾期利息的主张。
2、破解补偿款僵局,释明风险促成和解
13万元补偿款是本案最大调解难点。原告持有被告原项目经理签字的《补偿说明》,要求支付设备损毁补偿款。被告则坚称该说明未履行公司审批流程,财务及现任领导均不知情,且签字项目经理已离职无法核实,公司无法批准该笔支出。
面对僵局,林鸿英首先向原告进行法律风险提示:仅有项目经理个人签字、未按手印且无公司追认的《补偿说明》,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存在瑕疵,未必能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随后,她创造性提出“附条件放弃+保留追偿权”的和解方案:若被告按时足额支付84.6万余元租赁费,则原告自愿放弃13万元补偿费,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若被告任一期逾期未支付,则原告有权就补偿费另行追偿。这一方案既为原告保留了救济渠道,又避免了被告对“变相认可”补偿费的审批顾虑。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双方最终就该方案达成一致。
3、设置履约保障条款,确保协议落地执行
为保障调解协议切实履行,林鸿英在协议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一期逾期未支付,则全部未付租赁费立即到期,原告有权继续主张逾期利息。最终,被告严格按照分期计划履行,已足额支付全部款项。
调解亮点
本案成功化解彰显了“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积极作用。
一是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原告在较短时间内收回84.6万余元欠款,避免了漫长诉讼执行周期;被告节省了数万元诉讼费、律师费,并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誉及招投标资质的负面影响。
二是创造性破解争议僵局。针对证据效力存疑的补偿款争议,调解员客观分析诉讼风险,设计出“附条件放弃+保留追偿权”的创造性方案,充分体现了调解的灵活性与专业性。
三是以调解修复商业信任。本案一揽子解决本诉与潜在争议,帮助双方在不破坏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化解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能否高效化解,直接影响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安全。本案通过“法院+行业协会”模式,以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将继续深化与各地法院的诉调对接合作,发挥行业调解专业优势,推动更多涉企纠纷高效、低成本、实质性化解,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调解力量。